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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探索和谐宗教理论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谭浩)国家宗教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深入分析宗教工作实际,把“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作为学习实践活动载体,力求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国家宗教局党组认为,以“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学习实践活动载体,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切入点和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寺观教堂是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满足宗教生活需求的主要场所,各地党委、政府和宗教界都十分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开展了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模范宗教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平安寺院”等活动,大大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积累了很多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例如,辽宁省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创建文明活动场所,争当文明信教公民”为主要内容的“双文明”活动。2004年,广东省民宗委总结经验,将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推广到全省,并决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青海省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上海市民宗委从2006年开始,与市文明办一起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并联合下发了《上海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暂行办法》,对创建活动作出规范。这些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国家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了解情况,听取宗教工作部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宗教局研究制定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计划近期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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