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群体,我国今年起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前,已有15.7万独生子女伤亡夫妇领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凤凰村农民蒋禄远和妻子,现在每人每年可领到3120元特别扶助金。这笔钱是政府专门给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发放的。夫妻俩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小鸡发展养殖业,日子有了起色……他们欣慰地说:“儿子虽然病亡了,但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给我们发放了资助金。”
据介绍,为解除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后顾之忧,2007年起,我国在10个省(市)启动特别扶助制度试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可享有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今年下半年开始,这项制度在全国普遍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说,目前,除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外,解决我国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的制度还有两项,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为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从2004年开始,我国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户或双女户老人,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养老金。截至2007年底,已有575万农村计划生育模范领到36亿元养老金。明年起,这笔养老金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
2004年,国家为改变西部一些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形势,推出“少生快富”工程,规定按照现行生育政策可以生育3个孩子的夫妇,如果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可获得一次性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到2007年底,已有26.6万个家庭领到7.5亿元奖励金。明年起,该工程将扩大实施对象,将可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家庭也纳入奖励范围。
三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人口控制方式实现重大转变,即从以行政等手段控制“超生”为主,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引导群众“少生”,探索出一条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的道路。 (记者 李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