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12月27日电(记者 拉巴次仁)记者从正在拉萨召开的西藏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会议上获悉,2001年以来,西藏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中央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累计向社会让利24.97亿元,其中,向农牧区让利4.7亿元。
中央对于西藏农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在贷款利率方面,西藏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比全国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而各金融机构因在西藏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由中央财政按当年各项贷款平均余额给予2个百分点的利差补贴。
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严思勃介绍,截至2008年11月底,西藏农牧业贷款余额达42.87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89倍;农牧民到户贷款余额达37.89亿元,借款户达34万多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80%以上。
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说,近年来,西藏金融机构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牧民收入,大力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加大对安居工程、农田水利、畜牧业生产等支持力度,累计发放贷款175.29亿元,促进了西藏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今年,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预计达到3170元,比去年增长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