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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9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20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张淼淼)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2.3%。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每月1630元提高到每月183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30日做出以上表述。据介绍,此次北京市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

    孙彦表示,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历经16次调整,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末,北京市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约173万人,平均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630元。

    另外,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一并做了调整。

    政策显示,200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即最低标准调至562元,最高标准调至671元,平均水平由原来556元上调到616元,增幅为10.8%。新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60元,由现行标准的338元上调至398元。

    对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规定为,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人均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拟每人每月增加135元。护理费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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