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罗沙、韩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次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预计将因此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专家表示,增值税转型可通过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批准的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政府目前已经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推出一系列的以减税为主要取向的税制调整举措,减税的重点之一就是增值税。
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一段时期以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
作为一项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增值税改革从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6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
2008年以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先是允许内蒙古东部5盟市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继而同意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所有行业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以看出,增值税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于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就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高培勇表示,作为中国目前第一大税种,2007年增值税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44%。它的调整和变动,无论对于中国现行税制还是对于整个税收收入而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效。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转型,必将对相关企业和宏观经济层面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