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右一)、总经理刘艳英(右二)等被告人在包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判决。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陈相贵、刘艳英等4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新华社记者 李云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