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月1日电(记者李兴文)1日起,江西省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相关规定明确,上述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月人均140元的标准调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元,是历年江西省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自2005年7月1日开始,江西省连续四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统计,江西省共有118.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参加200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11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经过连续几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08年,江西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883元。
据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是继2008年调整政策的延续。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同时严格执行省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加强扩面征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