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中国青年权益状况报告》。报告称,互联网已成为当代中国青年参与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
报告称,中国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使青年文化娱乐权实现的社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青年参与文化生活日益广泛。尤其是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中国网民总人数已达2.1亿,18岁至30岁的青年是中国网民的主体,网络已成为中国青年参与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
报告显示,中国国民网上阅读率从1999年的3.7%增加到2005年的27.8%,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07%。博客已成为继E-mail、BBS、QQ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截至2007年11月底,中国博客作者规模已达到4698万人,其中活跃博客作者为1691万人,博客逐步大众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彦说,青年作为文化消费的主体,其文化消费所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文化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文化消费领域不断拓宽,艺术性、娱乐健身性、文化鉴赏性消费逐渐成为青年文化消费的重要内容。
同时,青年文化创造活力不断迸发,一大批素质较高的包括青年理论家、青年影视演员、青年歌手、青年作家等在内的青年文化人才队伍已经形成,更多为青年所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被创作出来。
自2007年6月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实施“中国青年权益状况研究”课题研究,选取全国13个省份的青年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4680份,回收有效问卷4525份。
改革开放30年来青年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中国青年权益状况报告》。报告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青年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政府及相关方面积极为弱势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服务于务工青年的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协作机制应运而生。此外,失足青年权益保护日趋规范化、人性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彦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青年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政府及相关方面积极为弱势青年提供法律援助。
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共3171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8691个,依托共青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59个。 200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收入总额为37029.78万元,同比增长32%;2006年全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为3193801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同比分别增长25.6%、19.9%。
2004年,共青团中央决定并着手实施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目前已经在41个基础建设到位、具备开发潜力的城市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27个城市开通了12355热线,101个城市建成呼叫中心并投入使用,各级服务台累计接受各类咨询657.97万人次,受理青少年维权个案35571个,共招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达10597人。
研究还发现,失足青年权益保护日趋规范化、人性化。社区矫正试点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1%。各地、各有关部门聘请专职社工,专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帮助、心理辅导、技能培训、职业中介、跟踪指导等服务。
同时,各级共青团组织也把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自2007年6月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实施“中国青年权益状况研究”课题研究,选取全国13个省份的青年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4680份,回收有效问卷45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