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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08年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15714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徐博、王秀琼)国家质检总局1月5日发布消息称,2008年全国质监系统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15714起,货值2亿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85万元。

    2008年,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768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2631家,深入乡村40761个,深入农户127630家,抽取样品28960个。

    日前,质检总局以2009年1号文件发出《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又对今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部署,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将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通过抓住春耕秋种农忙季节,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

    各地质监部门要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专项打假工作应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以复混肥、磷肥为全国统一开展检查的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

    同时,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对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跨省份的大案要案要报总局组织协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

    通知特别指出,在专项打假工作中,将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经企业确认后报告当地政府。二是以省份为单位填写《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为加强“三农”工作服务。三是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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