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底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执行到期后,经报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四川、甘肃、陕西三个地震重灾省困难群众给予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补助对象为三省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等,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00元。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截至2008年底,三省共救助困难群众349.25万人。
财政部要求,在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地方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灾区仍需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1月2日,记者来到四川北川桂溪敬老院,这里是北川县安置地震孤老最多的地方,集中供养了80多名因地震造成的孤老人员。院长李元贵介绍,地震后前3个月每位老人每月有600元的补助金,后3个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金都悉数发到位了。四川省将“三孤”人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做到后续救助政策与制度性安排无缝衔接。
记者从陕西有关部门获悉,从去年9月至今,陕西共为全省重建户中的困难户、“三孤”人员、遇难者和重伤残者家属等4类共14万人实施了后续生活救助,下拨中央后续救助资金1亿元。(记者 李丽辉 魏贺 杜峻晓 杨彦)

2008年中央财政下达汶川地震生活救助金417.94亿

资料图片:2008年5月28日,青川县城居民在发放点领取救济粮。自5月28日起,四川青川县对因地震造成的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0.5公斤成品粮,“三孤”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救助期限为3个月。 新华社发(刘忠俊 摄)
岁末年初,为了确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市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积极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各项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922.44万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地震灾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共开工148.86万户,竣工85.87万户,修缮202.35万户,灾区社会稳定,恢复重建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详细>>>
中央财政下拨25亿元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震区群众

图表:中央财政下拨25亿元临时生活救助金 新华社发
中央财政5月20日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紧急预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用于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财政部表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补助期限均为三个月。
截至5月20日14时,全国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17.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6.79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0.48亿元(含使用捐赠收入安排的支出10.2亿元)。详细>>>
各级财政部门投入抗震救灾资金增至128.67亿元
财政部发布消息说,中央财政5月21日向地震灾区下拨抗震救灾资金6.6亿元。其中再次向四川省预拨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5亿元;向陕西省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0.6亿元;向四川、甘肃、重庆、陕西、云南省(直辖市)紧急安排应急供水设施专项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
截至5月21日14时,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28.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3.39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5.28亿元(含使用捐赠收入安排的支出10.59亿元)。详细>>>
民政部:履行职责 多项举措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为确保汶川地震灾区群众安全过冬,民政部近来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了解灾区需求,最大限度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具体举措为:
――妥善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困难。今年10月,民政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交通部和总政治部6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全国共接受捐赠衣被1900多万件,其中棉衣被1600多万件,捐款8569万元。目前,捐赠款物已全部到位,基本做到受灾群众每人有一床棉被和一套棉衣裤。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