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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职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岳瑞芳、田瑜)北控集团、首钢集团等北京市53家市属企业负责人9日与北京市国资委签订了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新的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周毓秋强调,北京市属国企要处理好企业负责人个人利益与职工利益关系,严格执行业绩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必须和企业以及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相适应。

    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资委曾发布《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北京市属国企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记者了解到,自北京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北京市属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平均为15%,高于国企负责人平均9%的工资增长幅度。

    当天,周毓秋还对市属国企2009年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一、强化分类考核,试行城市公用类企业的考核办法。二、通过业绩考核指标行业对标,引导企业向同行业先进水平看齐。三、推进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应用。四、探索董事会试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五、落实《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加强薪酬的管控力度,推进企业收入分配的分层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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