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1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获悉:广西近日颁布实施《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从产业、财税、土地使用、金融、外经贸发展等方面出台七大类优惠政策,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在产业方面,自治区本级财政将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对落户北部湾经济区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在财税方面,对经济区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再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时间三年(2008—2010年);
在土地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在外经贸发展方面,放宽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记者 庞革平、谢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