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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企业在经济性裁员等方面要维护职工利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1月14日电(记者吕晓宇)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出台措施要求,国家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企业在职工社会保险、经济性裁员等方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介绍,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山西省为困难企业减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可以缓缴社保费用、降低社保费率,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以给予适当培训补贴等。这些措施可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80亿元、减少企业负担28亿元,稳定50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

    企业在减负的同时必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存入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山西省规定,对于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困难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避免不符合减负条件的企业浑水摸鱼,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严格审核困难企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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