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月16日电(记者杨跃萍)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2008年云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有5934万人次得到门诊和住院费用减免补偿,受益面达到184.2%,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明显减轻。
据统计,2008年前11个月,云南省新农合共减免和补偿农民群众门诊和住院费用19.24亿元。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云南省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据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介绍,截至去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共有3222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89.77%。
同时,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90元,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总额达到29亿元。各级政府倾力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按照人均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40元提高到了80元,并对218.37万农村特困群众参合资金给予了全额补助。
想农民群众所想,2008年云南省还及时适当降低了新农合住院起付线,提高门诊和住院的补偿比例以及住院补偿封顶线,并对新农合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此外,云南省还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推行了新农合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规范新农合药品供货渠道,实现了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药品零售价、城乡医疗机构同质同价,药品价格综合降幅达24%,并确保了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