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8日电(记者 邓卫华)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从2009年起,山东省将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将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同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山东省林业局新近公布的《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显示,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荒山(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据悉,在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后,山东省还将用两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重点从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方面着手,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