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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显示:松花江流域水质稳中趋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1月20日电(记者 呼涛)通过推进松花江治污项目建设并完善污染监管机制,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治污取得积极进展。环境监测显示,松花江水质稳中趋好。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在全省22条河流、8个湖库设置79个监测考核断面,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市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并作为考核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基本依据。

    监测数据表明,全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37.4%,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在水资源量同比减少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干流总体为Ⅳ类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降低了每升0.55毫克。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平介绍说,环保部门通过逐步完善松花江流域监管机制保障了治污取得实效。黑龙江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出重拳推进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黑龙江省建立了严格的流域跨行政区界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城市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督促各地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治污力度,促进流域水质的整体改善。

    黑龙江省对2008年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哈尔滨、佳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同时,黑龙江省对黑河、双鸭山和大唐、国电公司未按计划建设脱硫工程的电厂,实施行政督察。环境保护厅两次联合省发改委、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督察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和减排项目,以及国家和省挂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松花江是我国第三大河流,也是东北人民的母亲河。国家高度关注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和中俄界河水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了治污项目222个,项目总投资约134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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