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为什么在农村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决定》在第六部分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与第二部分重大原则中强调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前后呼应,构成了《决定》的一个重要思想观点和要求。《决定》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系到正确对待农民,关系到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工作。
第一,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一党的思想路线的要求。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坚持了这个思想路线,我们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失败。农村30年改革发展的历程也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坚持了这个思想路线,农村改革发展就不断前进,否则,就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大的曲折。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就要求在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搞阳奉阴违那一套错误的做法,也不能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搞“懒汉主义”那一套错误的做法,而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这是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决定的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生活还不富裕,农村社会事业还相对落后,地区发展差别还很大,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各不相同,改变农村面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开展农村工作必须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条件,提出不同的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律,不搞形式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业绩。
现在,一些地方在工作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东西还不少,群众很有意见。有的在新农村建设中盲目照搬城镇小区建设模式,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随意撤村并组,引起农民不满。有的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不问市场需求,不讲因地制宜,只从主观愿望出发,强迫农民今天种这明天种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这是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必须进一步坚守的工作态度。当前农村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事物新现象不断涌现,因此,只能按照党在农村基本政策规定的原则和指明的方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比如,如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如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为“三农”提供充足的资金;如何建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需要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以此推动党在农村政策体系的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