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陈菲)“一当被告就败,一打官司就输”。1999年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之前,湖北省保康县行政机关常常在行政诉讼中面临被动局面。
为了扭转这样的局面,县政府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突破口,坚持把行政复议作为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围绕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创新制度、创新方式,特别是坚持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行政复议质量明显提高。
2005年以来,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1起,其中听证审理72件,占总数的50%以上,撤销或变更35件,听证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只有7起,行政机关无1起败诉。
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方式上,保康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公开审理,把争议置于“阳光”之下。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外,案件听证一律对外公开,申请人近亲属及其他公民均可参与旁听。对典型案件,通知部分执法人员现场观摩,现场评案,以案说法,并邀请律师、法官和新闻记者全程旁听。
听证前,当事人到行政复议机构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听证人员征询双方观点,归纳争议焦点。听证时按照告知权利、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逐一进行。
除首席听证员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外,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6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听证员除参加听证外,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全程审理。
对案情复杂、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观点认识不一致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及时与律师、法官探讨研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在起草行政复议决定前,一律由法制机构会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集体合议,并按照多数人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确保决定的公正性、权威性、合法性。
对经过听证仍然存有疑问、事实争议较大、当事人提供了相反证据的案件,县行政复议机构都深入案发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或现场笔录。
通过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制度,保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质量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群众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明显增多,政府公信力得到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