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30日电(记者王大霖)新疆中小学汉文教材选用暂行规定日前出台,根据规定,中小学教材今年起由地州市自行选用,但教材选用实行投票表决制,并将投票结果向学校和社会公示。
按照规定,新疆各地、州、市要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由基教、教研、纪检等部门,以及学校领导、学校一线教师组成,其中学校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一半,而且选用教材要在自治区下发的目录范围内。
教材选用前,每个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都要了解本学科在自治区教材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教材初选后,评委将实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将被确定为本地选用的教材版本。
据悉,各地州市教材选用确定后,要向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选用的,自治区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还将定期对各地学校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进行选用的单位,要在检查组监督下重新选用;对在教材选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者,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