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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谈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团中央有关负责人就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新华社记者李亚杰)日前,由共青团中央建立的首批1952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向社会公布。就此,团中央有关负责人2日就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团中央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有何意义?

    答: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支持青年开展小额贷款、广泛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一样,对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可发挥积极的促进帮助作用。

    第一,可以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既要看到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也要看到就业经验、技能的积累对创业的重要促进作用,工作经验的积累是青年成功创业的重要条件。据有关研究机构的调查,就业后再创业的人与直接创业的人之间的比例是129:4,这也是我们搞见习基地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为企业搭建了一个选人用人的平台。青年到企业参加见习,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方位了解见习人员的机会,可以帮助企业发现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满足企业的扩张性需求。同时青年也可以充分地了解企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有利于提高双向选择的成功率。

    第三,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缓解就业压力,营造关心、帮助青年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共青团选择就业创业这个普遍性的、带有共性的迫切问题作为服务青年的切入点,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不仅为青年提供见习岗位,还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我们对见习基地实行三级授牌、动态管理,将认真评价见习基地提供岗位的情况和运转情况,希望这些基地严格管理,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方面发挥导向作用。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目标、原则及建立标准、程序是什么?

    答:今年我们的目标是建立5000个比较规范的统一品牌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全团要把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作为一个统一品牌推动。募集基地的工作由地市以上的团组织完成。

    在建立基地中必须注意几个原则:一是要采取双赢的模式,包括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需求、对社会荣誉的追求等等,同时又不给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我们认为见习期两到三个月对各方是适宜的。二是要遵循广泛性和具体性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但考虑积少成多,10人以上就可以授予见习基地的牌子;对于基地可以提供的岗位和工种,我们要做深入研究,要有所选择,要有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要对青年的未来就业创业有利。三是要注意把工作活动和团的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为了让各级团组织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通过实施流程设计和标准的合约文本来指导各地建设基地,实现人员对接。

    见习基地建立的标准主要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建立的程序,一是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高校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二是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问:请谈谈如何做好见习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答:省级团委城市(青工)部、农村(青农)部和学校部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市(地)、县(区)团委负责组织和招收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属地协调。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按见习基地所在地由省级团委统一协调,地市、县(区)团委负责具体衔接工作。二是基层对接。团中央、省级团委、市(地)级团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岗位提供给基层团组织使用,由市(地)、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进行岗位对接,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可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三是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

    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单位负责评价本级所建立的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地)、县(区)团委负责。团中央、团省委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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