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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形成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5日从民政部获悉,2008年我国以城乡低保为基本内容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应对物价波动,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初步形成了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

    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3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41元;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月人均补助为49元。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111.1万户、2334.6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8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全国农村低保对象1966.5万户、4284.3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5%。同时,还有63.2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686.5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

    此外,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实施“霞光计划”,推进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共对151.9万户,158.1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集中供养,对363万户,385.3万五保人员实施了农村分散供养。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其中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支出46.4亿元,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支出30.3亿元。

    与此同时,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加强了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截至2008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51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6.2%,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948.1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786.1万人次,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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