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2月6日电(记者张洪河)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局获悉,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日前已经完成,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达10848.78平方公里。
据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程度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1999年,河北省各设区市就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要求,自2006年起,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到目前,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保护区总面积达10848.78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地表总面积的5.78%。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