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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公务员、科技人员和毕业生创业给予优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2月18日电(记者 褚晓亮、刘毅非)为鼓励更多的创业主体参与创业,日前吉林省出台政策,对公务员、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与创业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和待遇。

    吉林省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两年。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

    此外,对于科技人员参与创业,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将不受出资比例限制。职务类成果可以作为出资资本,参股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完成人,根据转化方式,按有关规定允许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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