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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年内实施国Ⅳ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2月18日电(记者陆文军)继北京率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上海计划于2009年11月起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18日,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2009上海民生访谈”活动中表示,上海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将加强日常机动车排放管理,制定油品标准,全面降低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将于11月起,对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执行的欧Ⅳ标准。

    张全说,上海将是全国第二个实施这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这样,可从源头新车上控制排放,预计可使排放状况改善25%左右。

    目前,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占上海中心城区所有污染源的66%、90%和26%,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污染源。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后,对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上海的空气环境质量将起到显著作用。

    张全说,上海下一步将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加快进行更新、淘汰,首先确保中心城区的出租车、公交车达标。同时,上海引入了用车污染防治I/M(检查/维修)制度,通过对在用车的定期尾气检测,确认排放污染严重的车辆,然后对这些车辆采取有针对性的维修保养措施。上海还将加强流动执法,建立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严控机动车排放污染。

    据透露,实施新标准的关键在于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上海有关油品的相关标准也将出台,以清洁能源服务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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