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樊曦)记者20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去年国资委向遭受低温雨雪和汶川地震灾害地区的五大中央电力企业注资126.7亿元人民币,以帮助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据了解,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下达至相关中央企业执行。考虑到中央电力企业在低温雨雪和汶川地震两次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并承担了抢修电力基础设施和恢复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为抢险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灾后重建文件精神,国资委在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部分中央电力企业提供了126.7亿元灾后重建资本性支出。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2008年国资委未向中央电力企业安排其他注资事宜。
据介绍,这126.7亿元包括向国家电网公司注资87.3亿元、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注资33.4亿元、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注资2.5亿元、向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注资2.5亿元、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注资1亿元,以上合计126.7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地区中央电力企业恢复生产。
据统计,仅在去年5月的大地震中,中央企业遭受的直接损失就高达400多亿元,其中国家电网和电信企业等基础类的企业损失最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其中196.3亿元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