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有关意见,明确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较大,并且主动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该意见明确,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对本地就业局势影响较大的;主动通过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缩短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时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实行社保费“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
据介绍,“五缓”指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四减”可在今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具体降低方案由统筹地区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补”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
“两协商”指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企业要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方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记者 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