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刑法修正案七:伪造军车号牌等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刑法修正案(七)
伪造、盗窃、买卖或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为,“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军车号牌是重要的军用标志,是军车依法运行的重要凭证。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介绍,近几年,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盗用、伪造军车号牌假冒军车,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部队正常管理和军车运行秩序,影响部队战备和训练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也给部队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军地有关部门自2006年7月开始,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经过军地共同努力,打掉重大犯罪团伙、制假窝点112个,收缴盗窃、伪造军车号牌6500余副、半成品数万副,查获假冒军车5000余台,查扣伪造证件数万本、公章1000余枚,收缴制假工具设备3000余件,审查涉案人员6000余人。在开展专项斗争的重点地区,盗用、伪造军车号牌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遏制。

    由于刑法原第三百七十五条仅对非法生产、买卖军车号牌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作了规定,而且处罚偏轻,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盗窃、“出租”和非法使用军车号牌情节严重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难以依法定罪处罚,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得不到法律制裁,达不到打击震慑犯罪的目的,造成此类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规定,从立法上加大针对军车号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打击效能,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它有利于维护军队形象、声誉,保障部队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链接
·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严打"老鼠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号)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