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王敏)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推动“共同约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互利共赢。
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是2008年12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第十五届二次执委会上提出的,具体是指,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努力保障职工权益,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
全总指出,为保证“共同约定行动”目标任务的实现,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四个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贯彻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努力协调双方和衷共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做到不裁员不减薪,动员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竞争力贡献力量;要把集体协商机制融入“共同约定行动”之中,通过与企业协商,就约定内容签订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指导企业积极采取承诺书、责任状、决心书、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共同约定行动”等。
全总同时强调,当前尤其要重视在困难企业、在华跨国公司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帮助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困难企业实行弹性工时、调整薪酬等应变措施,通过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等措施,为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全总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对“共同约定行动”的组织领导,把“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集体合同、社会保障、争议调解、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等工会各项维权工作融入到“共同约定行动”当中,形成合力,在广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过程中提高质量、扩大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