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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确保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3月12日电(记者 逯寒青)福建省日前出台《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要求省内各地今年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

    据悉,福建省政府已要求各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从今年起实行农村教师特殊补贴制度,对在农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特别困难的县将由省级财政给予资助。这一举措实施后,偏远农村学校教师的待遇甚至会高于当地城镇的教师。

    福建省今年的教育改革计划还包括: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建设工程,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镇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期也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用具体措施拉平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的待遇。同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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