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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月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3月14日电(记者 王民)河北省将于4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如果房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到设在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进行免费投诉。

    河北省建设厅日前印发的这一办法规定,河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投诉。在投诉过程中,如果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进行专业检测、验算涉及的费用,将先由建设单位垫付,最终由质量责任方承担。以下五种情况不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超过保修期限的;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过质量鉴定、仲裁等方式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等与工程质量无关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当尽快处理,妥善解决。建设单位依法对投诉涉及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应当牵头做好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责任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为了防止久拖缓办,《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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