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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在所有乡镇建立“社会治安志愿者协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3月24日电(记者朱峰、杨守勇)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常态下治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河北省将在所有乡镇建立“社会治安志愿者协会”。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乡镇建立的社会治安志愿者协会,将挂靠在同级综合治理办公室,是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公安机关负责的协助政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自治组织。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有序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在乡村、社区、街道、厂矿企业和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等地方,义务开展治安巡防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河北省社会治安志愿者的招募坚持自愿报名、社会招募、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和重点发动,在社会各界进行招募。志愿者须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心并自愿从事治安巡防工作,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能够自觉履行志愿义务,年龄在18至65岁。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辖区常住人口的1%,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这些社会治安志愿者将科学安排在社区、小区、街道、校区、厂区、库区、矿区、养殖场、大棚区、输油气水电线路周边,在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周围,在公共复杂场所、社会面,在铁路、公路沿线等地方广泛开展治安巡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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