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李文 赖臻)为了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残疾人就业带来的影响,北京市将动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
31日,北京市残联公布了将于4月1日执行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名残疾人职工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名残疾人职工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在现有政策给予3000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岗位补贴的奖励。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办法》实行后,未来3年,北京市每年将有1.64万家单位的5.6万名残疾人职工享受到岗位补贴,北京市每年将支出2.2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侯淑芬说。
据侯淑芬介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北京市部分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使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会降低聘用残疾人职工的人工成本,促进残疾人就业。
北京市出台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李文 赖臻)自4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或5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或实物扶持,并对租赁场地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或1万元的扶持。
31日,北京市残联公布了《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在200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都在扶持政策之内。
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侯淑芬说,北京市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后,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可按照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的缴费费率和最低缴费基数,享受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侯淑芬介绍,之前北京市出台的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是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扶持金额也有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