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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补贴确保太阳能光电建筑领域的应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罗沙、韩洁)财政部31日表示,我国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表示,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补助后发电成本为1元/千瓦时左右。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财政部同时表示,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财政部强调,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下30%补贴资金。

    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和指南,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要求、资金申请程序等,尽快启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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