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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斥资十多亿元兑现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3月31日电(记者 杨霞)广州市政府31日通报一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这个城市将拿出约12亿元,奖励过去符合政策而未获得奖励的8万多名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并且以后每年新增2亿元对独生子女父母兑现奖励。

    从4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关于解决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奖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落实不到位问题,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二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广州市人口与计生局局长李文耀介绍说,据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过去十年符合政策而未获得退休奖励的有8万多人,80%以上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补助金未能兑现的主要原因,包括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关停并转,使企业失业人员无法兑现奖励;效益不佳的企事业无法承担退休职工的奖励;民营和私营等企业不愿承担兑现奖励的义务;以及政策本身有缺陷等。

    为此,广州市出台新规定,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历史问题一次性解决和今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策。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予以奖励,无子女人员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100%予以补助,此前已经领取部分奖励金的,予以扣除。经费渠道原则上由职工退休关系所属单位支付,没有能力负担的,政府帮助解决,由财政负担。

    另外,自2009年1月1日后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且申请之次月起,每月奖励150元。

    而原奖励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退职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没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也纳入受奖励对象范畴,每月奖励150元。经费均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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