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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医学教育认证 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将对医学教育实施认证以确保教学质量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吴晶)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实施医学教育认证,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明确,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医学相关类、药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招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意见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此外,意见规定,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

我国将逐步提高对医学教育的拨款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吴晶)鉴于医学教育成本高的特点,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这是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的内容。

    意见中指出,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医学本科生的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予以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医学教育予以倾斜。

    教育部将把地方对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情况作为审批医学类专业的重要指标。医学类专业即指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

    意见明确,学校要加大医学教育的教学经费投入,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投入;还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改善实践环节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需要。附属医院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不断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此外,意见还指出,医学教育,要以德育为先。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要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相结合,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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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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