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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2日在京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2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方向;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是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前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保障。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1989年,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践表明,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利国利民的好法律,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要把着力保障民生当作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积极审理企业经营、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高度重视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司法保障,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涉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胜俊强调,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协调和解作用,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特别是因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必须始终坚持维护和监督并重,两者不可偏废。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

    参与行政诉讼法起草工作的有关部门原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在会上发了言。

    王汉斌、韩杼滨、罗豪才出席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主持了会议。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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