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3日电(记者 秦亚洲)从5月1日起,促进就业将成为河南省县级以上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河南省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未完成年度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将受到上级人民政府的通报批评。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中和3日在《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说,《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促进就业投入提供稳定的制度保证。该《条例》针对河南省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不规范、职业教育培训相对滞后、下岗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以及促进就业工作职责不明确,有关政策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从法律层面上形成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主要包括就业促进措施、创业促进措施、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部分。
令人关注的是,《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经过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