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3日决定撤销宁波立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立立电子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曾于去年7月1日完成股票发行的立立电子由于涉嫌存在违规事项而被暂停发行,并在今年4月3日的会后事项审核中被否决发行申请,这意味着立立电子去年的股票发行无效。
据介绍,立立电子在2007年9月份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在7月1日完成股票发行之后,所募集的约5亿元资金已划到立立电子账户。
在此期间,有媒体对立立电子的上市提出质疑,证监会也收到举报。针对此种情况,证监会按规定对立立电子已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并会同审计署、国资委、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察部、浙江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立立电子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调查情况,发现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之间2002年的部分股权交易在程序上有瑕疵,存在可能有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尽管该项股权交易发生在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期之前,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根据IPO管理办法,需要履行会后事项发审会程序。
为此,证监会将立立电子的申请于2009年4月3日提交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发审委会议表决的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立立电子发行申请被否决,证监会决定撤销其发行核准决定。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透露,调查没有发现此前媒体所报道的立立电子掏空浙江海纳的情况,但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这包括:立立电子包括其子公司与浙江海纳之间的部分借款;浙江海纳与立立电子之间的部分设备交易;立立电子收购相关股权时的股权代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