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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评先”企业负责人进行社会责任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工人日报

    一进入3月中旬,由沈阳市总工会建立的“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就多了一项工作:对本市推荐辽宁省参评劳动模范的企业负责人人选,进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审查,如基金会不出具捐赠款物证明,该名企业负责人就不能参评劳模。而这,只是审查的内容之一。据悉,该市试图通过社会责任审查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

    记者看到,“社会责任审查表”共有六项内容,包括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成立工会组织情况、缴纳工会经费情况、职工社保基金缴纳情况、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情况。这些项目多数由工会审查,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则要求由政府批准的慈善总会、职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教育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公益机构出具捐赠款物数量收据或证明。

    据介绍,这项工作始于2007年。积极倡导推行这项工作的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劳动模范是社会风气的示范者,如果将靠国家政策致富又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老板评上劳模,不仅影响劳模队伍的先进性,也将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2007年评选推荐辽宁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时,沈阳有十几位老板因“社会责任审查”没能通过而失去了当“先进”的机会。这件事在沈阳企业中产生了很大影响。2008年,“评先”没有通过“社会责任审查”的只有五六位,今年基本没有。

    据悉,今年辽宁省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总共8人,其中有3位感觉自己在为社会尽责方面还有差距,主动承诺提高生活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加大向慈善事业的资金投入。(记者 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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