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10日电(记者周润健)记者从天津高新区获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行。该《办法》专门设立“投融资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贷款贴息、风险补贴、无偿资助等形式进一步发挥区内投融资平台建设,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带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特别鼓励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通过资金有效周转,帮助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日均余额不同,最高可获500万元补贴金额;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高新区也将最高给予100万元作为代偿损失补贴;为列入高新区重点计划的企业提供担保或发生的代偿损失机构,将分别获得最高50万元补贴和100万元代偿损失补贴。
为充分发挥区内从事投融资业务的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机构的作用,促进区内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专项资金还将从鼓励企业股改上市、支持股权投资业务、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投融资机构入区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