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新华社记者 徐博、杜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这项计划的具体目标为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旨在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同时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扶持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计划重点是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并积极探索对尚未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有条件的省市将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或网页,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同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加强见习服务,拓展见习范围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将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有关机构将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在见习企业方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联将组织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拥有更多的选择。
专家呼吁大学生珍惜见习机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的见习项目里,很多大学生不看招聘岗位与自己的专业是否相关,一见是知名企业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把简历“奋力一投”。而一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见习基地,问津者并不多。
有关专家呼吁,大学生要珍惜见习机遇,不要挑肥拣瘦。要调整见习和就业观念,认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更多地选择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见习。高校也应加强宣传,让大学生了解见习基地的相关情况,引导更多的学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