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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依法适当放宽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条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4月22日电(记者 崔浩天)山西省首个“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22日在太原成立,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依法适当放宽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条件。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就共建工作签订了协议,这个基地的主要工作除强化教育感化外,还对减刑和假释的条件进行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一年以上的未成年犯可以申请减刑;减刑幅度视悔改、立功表现分为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每个年度都可提请减刑;减刑建议由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工作也坚持依法适度从宽掌握的原则。

    20岁的杨某3年前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他说:“经过教育和反省,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对社会、对被害者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恶果,也在管教所学到多种知识和技能。希望以好的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回家赡养父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冯少勇表示,多年来虽然国家刑事法律政策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比照成年犯要适度放宽,可因种种原因均未有效落实。对未成年犯的从宽处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和人性化关爱,希望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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