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23日电(记者 仇逸)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目标。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国务院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已经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本条例的规定会与其保持一致。
草案修改稿在第二章“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专门增添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设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
在人才引进条款中,上海拟明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引进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出入境手续”。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还提到,上海市金融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诚实守信、服务至上、严格规范的职业操守。上海市经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金融服务等部门,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健全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记录。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