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建议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张景勇、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沈春耀24日表示,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应当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
沈春耀24日上午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题为《关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他说,社会保险法是社会领域的一个标志性立法,不论从保民生、保稳定的当前需要来看,还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比重的长远战略考虑,意义重大。制定社会保险法,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正在审议。二审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方广泛关注。这是近期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难度较大的一项立法。
沈春耀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面临四个主要问题:一是现行几个险种的覆盖面都不够广泛,尤其是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二是同一性质的社会保险,不同对象有不同的保险办法,待遇差别较大,权利享有受限;三是政府的社会保险职能、保障职能较为分散,需要有效统筹和协调;四是规范的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形成。
沈春耀表示,在目前条件下,推进社会保险立法只能实现有限目标。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逐步解决保障水平低、标准待遇不公平等问题。有的问题还需要走一步看一步。这次金融危机发生以后,许多国家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因资本市场的崩溃而迅速贬值,扩大个人账户积累的做法值得进一步研究。因此,只要能够把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义务和推进方向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就是一大进步。
权威专家建议加快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张景勇、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沈春耀24日表示,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应当抓紧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沈春耀24日上午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题为《关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他说,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是医药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当于过去常说的初级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在上个世纪提出的一项全球性战略目标,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政府和社会成员都能够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通过预防、治疗和社区保健服务来达到和维持居民的基本健康水平。
沈春耀表示,初级卫生保健是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阿拉木图宣言》精神,初级卫生保健的任务分为促进、预防、治疗、康复四个方面,包括健康教育、食品供应和营养、安全卫生饮水和基本环境卫生设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主要传染病预防和接种、地方病预防和控制、常见病治疗、提供基本药物、非传染病防治和促进精神卫生九项内容。初级卫生保健是最普遍的公共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应当是覆盖全体居民、个人和家庭能够获得、低廉方便的公共卫生服务,是社会公平在卫生领域的重要体现。
沈春耀指出,初级卫生保健也是制度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虽然我国尚未制定出专门的法律,但我们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相当的基础。
沈春耀表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最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作出了全面规划。加快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立法,就是为了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和提高。
权威专家建议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 构筑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最后防线”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张景勇、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沈春耀24日表示,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应当抓紧制定社会救助法,构筑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
沈春耀24日上午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题为《关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他说,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个人、家庭、自然、社会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今天,社会救助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一道,构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是这一安全网体系中最基本的“兜底线”,体现底线公平。因为社会保险是需要个人缴费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一般是面向特定对象的,只有社会救助就其制度性质而言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可以说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
沈春耀说,社会救助法已经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工作。目前看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为政策目标,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运行平稳。
――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并在实践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比较重要的有1999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3年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
――在社会保险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社会救助立法显得更为迫切。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特别是保基本需要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受种种主客观条件限制,在政策目标、制度设计和实际做法上,都无法实现全覆盖。要想编织一个完整的保障全体居民基本生存需要的社会安全网,单靠社会保险的办法还是不够的。如果在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同时,一并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这个目标在法律制度上就可以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