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4月24日电(记者 王军伟)记者从24日召开的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在西部地区首次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从2009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专项经费4000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共资助贫困高中生4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高枫介绍,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按照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校按期发放。主要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优先资助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高枫说,在目前的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只有普通高中教育属于政策空白,没有任何财政性的资助项目。从2007年开始,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普通高中在校生。2008年广西共有2.3万名家庭困难高中生获得资助,约占普通高中生总数的3%。普通高中生助学金设立以后,这一比例将提高到10%左右。
据统计,目前广西普通高中在校生共有75.5万人,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12.98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