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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5月启动省属和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4月25日电(记者 杨霞)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将从5月开始启动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凡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出申请的省属、中央驻穗企业,经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困难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今年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陆续出台了扶持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从5月开始启动省属、中央驻穗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根据认定指南,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必须是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保局,失业、医疗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省属、中央驻穗参保企业。

    企业在申请“困难企业认定”时,应同时作出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或一项补贴(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选择。选择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可同时选择享受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两种补贴中的一项。

    据了解,这些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带齐有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省劳动保障厅将在当月30日前统一向企业作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凭审核结果,携带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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