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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推进制度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了解到,五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审核和申诉复查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审理工作。

    据了解,2005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起草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行。200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起草了有关自办案件的立案、违纪事实见面、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涉案款物、案件移送处理等六个规范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7年9月,监察部出台了《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2008年10月,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对案件审核和申诉复查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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