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共357人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杨维汉 李宁)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和举报电话后,截至4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357人,其中经查属实并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85人,经查反映失实的168人,仍在调查的104人。
据了解,在已经作出处理的85人中,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8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从5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用3个月的时间再次组成督查组,对14个省区市法院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并进一步对地方法院案件线索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进行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介绍,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关键在于抓好案件查处工作。“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普遍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做到了领导亲自过问,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极大地提高了发现和突破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效率。
据了解,为了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北京、青海等地法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受理群众投诉的登记、汇总、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和限期答复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许多地方法院还注意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如山东、江西、辽宁等地法院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再审发回改判案件报备制度,山东省青岛市中院实行了实名举报和限时查处的“双向承诺制度”,湖北高院等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明察暗访等等。
全国多数法院开通违反“五个严禁”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杨维汉 李宁)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在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了便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全国绝大多数法院都已开通了专门受理投诉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并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
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投诉的电子邮箱。
据了解,“五个严禁”规定下发后,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都相继召开了党组会、辖区法院院长会、全院干警大会等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吉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落实“五个严禁”规定领导小组;安徽、黑龙江、福建、湖北等地法院将落实“五个严禁”的内容列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河北、辽宁、湖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建立了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核查和处理工作。
吉林、山西、广东等地法院普遍建立起对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一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重庆、新疆等地法院把干警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核目标,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山东等地法院对积极查办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单位予以考核加分,对不主动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单位,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许多地方法院还及时制定下发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紧急通知或指导意见,如江苏高院在最高法院颁布“五个严禁”规定的第二天,就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紧急通知》,并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措施。许多地方法院还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对“五个严禁”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新疆高院制定了“八个必须”、陕西高院制定了“六个不准”等等,增强了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针对性。
何昕说,为使“五个严禁”规定能够在法院干警中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处处遵守,许多法院将“五个严禁”规定放到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或在办公楼大厅、电梯间、走廊上悬挂张贴载有“五个严禁”内容的标语牌或宣传品,在每位干警的办公桌上摆放“五个严禁”规定的警示牌,各级法院普遍制作了印有“五个严禁”规定的警示卡,要求干警随身携带,随时重温自省。同时,各级法院还在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等窗口部门的显著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规定,摆放“五个严禁”规定的宣传材料,许多法院还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印有“五个严禁”规定的宣传品或廉政监督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开通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杨维汉 李宁)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周小莹在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正式开通。社会各界可以登录http://jubao.court.gov.cn网址进行举报。
举报中心网站分为举报、查询前台和办信后台。据周小莹介绍,举报、查询前台设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之下,主要用于收集举报信息和回馈举报人对举报办理情况的查询。人民群众既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访问,也可直接访问举报网站。办信后台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主要用于下载举报信息、上传回复举报人的前台查询,并就补充举报内容等问题与举报人进行联系沟通。网站直接受理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对象的举报;网站对无权受理的其他举报,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分级办理原则,逐级转交有关地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记者登录举报中心网站查看,网站前台目前开设了“举报首页”、“我要举报”、“举报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反腐倡廉动态”、“其他举报方式”六个栏目。其中,“举报首页”栏目主要介绍举报网站的基本情况;“我要举报”和“举报查询”栏目主要用于举报和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为举报人提供了与举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举报人在举报前参考;“其他举报方式”栏目主要向举报人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及电子举报信箱等,方便举报人在举报或查询时选择;“法院反腐倡廉动态”栏目主要是向社会宣传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情况,增强举报者信心。
防止网站被“攻击”和侵入,严防信息泄露。周小莹介绍,网站前台设立了专门服务器,办信后台设置了封闭的内网办信系统。举报、查询前台和办信后台实行物理隔离,前台、后台采取了防火墙、证书、密钥、权限、端口绑定等多重安全措施。办信系统设置了管理、办信、领导监管三种权限,并设置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同时,对网站所有工作人员已经进行了专门的保密培训。
最高法院:鼓励实名举报法官违法违纪并将件件有回音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6日正式开通。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周小莹表示,举报网站提倡“实名举报”,但不拒绝“匿名举报”,并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
周小莹说,合理处理“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的关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人民群众选择“匿名举报”的心理状况,更好地发现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但是,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举报人都应当据实举报,网站在《举报须知》中特别提示“凡属通过本网站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举报网站有很高的保密性。“举报人有自己设定的密码可以知晓举报信息的回复,一般的网民和法院工作人员无法看到举报信息,只有法院具有专门权限的工作人员才能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介绍说,接到举报后,法院有专门的调查人员对法官违法违纪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查,调查后认为应当追究的,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把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审理。
“为防止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所有调查和审理案件的人员都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举报中心网站接到的所有举报材料都严禁转给被举报人。”何昕说,从目前办理的案件看,还没有发生因查办案件工作失误,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网站通过登录查询功能增强了办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将做到件件有回音。”周小莹介绍,比如网站对上诉、申诉、信访等不属于举报的信息,会给予正确行使上诉、申诉和信访等权利以简明的解答或指导;对线索不够详细的举报信息,会提示举报人补充提供更为详实的线索;对线索详细的举报信息,将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转地方人民法院办理,所有办理进程和具体处理意见都将及时告知举报人,需要举报人协助时,还会在回复中写明等等。
通报不护短 查处不手软
——最高法院通报 6起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法官干警查处案例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 杨维汉)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对外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和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经过近4个月的接受举报和查处,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高、中、基层等各级法院人员。据了解,这6起典型案例中,只有1起是接受有关部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5起是接受群众举报后进行查处的。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查处违法违纪法官干警不护短、不手软,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坚决有案必查、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最高法院李某受贿案
李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经查,某律师为使其代理的执行案件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请托李某为其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遂先后为该律师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该律师所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鉴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与第二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福建安溪法院陈某某受贿案
陈某某,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经查,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鉴于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时受到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高院孟某某、李某诈骗案
孟某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李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经查,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当事人请托其找人关照自己案件的机会,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6万余元。鉴于孟某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 “五个严禁”第一条的规定,同时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被解聘处理。
江西全南法院李某某接受当事人吃请案
李某某,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查,李某某在承办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鉴于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目前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党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贵州都匀法院李某某插手过问他人办案案
李某某,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插手过问该院某合议庭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鉴于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三条规定,目前已受到撤职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吉林白山中院李某某、高某某违规鉴定案
李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高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经查,李某某和高某某在办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中,违规委托鉴定、擅自收取并不当使用当事人鉴定费用。鉴于李某某、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四条的规定,目前已被分别撤销副庭长和助理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审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