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5月25日电(刘大江、欧阳开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四川省正式出台国内首个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具有开创意义的地方性法规,首次强化了城市排水管理的政府责任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诞生过程颇费周折,从2003年3月开始制定工作,直至2009年3月27日通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先后11次易稿。该条例包括9章、54条细则,在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排水许可、水质监测、污水处理运营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四川省城市排水工作已全方位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张东升说,《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城市排水管理立法的先河,为今后国家和兄弟省份制定这方面法律法规,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材料。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另一个突出亮点,在于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对于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投入的责任。针对四川过去生产力水平较低、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环境包袱沉重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
“承担城市排水水质检测的机构,不得向排水户收取费用。”这是《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所作出的规定。张东升说,《条例》注重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规范,对广大老百姓放宽限制,而对那些排污大户则依法加大管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