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5月26日电(记者 程子龙)记者从在哈尔滨召开的2009年全国重点林区春防紧要期森林防火工作汇报座谈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3年来共对在防火工作中失职失察的191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长宋希斌介绍,大兴安岭地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率先将行政问责制引入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了明察暗访制度,将以往事后追究责任调整为现在的防范工作不到位就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处理。三年来,对191名失职失察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111名违规入山人员和火灾肇事者给予拘留教育,对2名重特大森林火灾肇事者给予了刑事处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既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区。由于防火工作积极主动,自1987年以来这里一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